2006年9月1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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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的六项法定权利深入人心
吕老师通过劳动仲裁击败了“强势的学校”
本报记者 李稹 见习记者 姚力

  教育教学权、科学研究权、管理学生权、获取待遇报酬权、民主管理学校权、进修培训权,是教师法赋予教师的六大权利。然而,在点击率达90万人次的中国教育网站一次调查中,教师们普遍反映,前面三项权利基本上能够保证,但是后三项权利的履行却困难重重。杭州市有关部门不久前的一份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报告也显示,有76%的教师感到职业压力大,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。
  2004年8月16日,杭州某高校老师吕某和校方签订了劳动合同,合同到期为2007年8月15日。然而一年后,校方就以“莫须有”的理由欲辞退吕老师。此时,吕老师已年近半百,拿着一纸解聘书的她几乎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。在她看来,“学校是强势的,尽管解聘没有道理,但实在不知道该怎么为自己维权”。所幸的是,吕老师最终通过杭州市教育工会的帮助,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。最终,仲裁机构认为校方单方面的违约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要求校方撤消辞退决定并履行原劳动合同。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的吕老师,最终“战胜”了“强势的学校”。
  随着教育领域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,普法宣传的不断深入,教师们除了越来越注重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外,还越来越注重行使民主管理权。在越来越多的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现状下,教师们会通过教代会来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。杭州某市属高校对教职工的奖金分配方案作了微调,增加了一些条款,但校方没有将此修改方案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就颁布实施了。民主意识日渐提高的老师们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,虽然离上届教代会闭幕不过几天时间,但教育主管部门还是要求学校召开教代会来讨论审议这个修改方案。在这一次由教职工们争取来的教代会上,教师们通过会议代表,对欲修改的方案充分表达了意见并进行了民主表决,顺利行使了民主权利并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  和教师注重依法维权相对应,我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开始认识到依法治教的重要性。目前,全省已大规模开展加强学校透明化的校务公开自查工作,针对教师普遍关注的教职工聘任、考核、晋级、奖惩、技术职称评定以及福利工资奖金等问题,都要求以各种形式予以公开。